固定车位xxxx租赁合同
出租方(以下简称甲方):
承租方(以下简称乙方):
固定车牌号码: 电话:1
甲乙双方就下列车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车位基本情况。
甲方车位(以下简称该车位)坐落于 xxx地下车库xx,固定车位号码:xx
第三条 租赁期限。
租赁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。
第四条 租金。
该车位月租金为(人民币大写)贰百伍拾元整。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。
第五条 付款方式。
乙方按年一次性支付租金给甲方。(签约当日应立即支付,租赁起始日前未完成支付合约自动生效)
第六条 交付车位期限。
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(最晚租赁起始日前)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,并协助办理物业车牌录入系统的工作。
第七条 甲方对车位使用权的承诺。
甲方保证拥有本车位的使用权。
第八条 乙方使用责任。
乙方租用此车位期间,需要遵守物业对于车位的相关使用规定。任何因为违规行为导致各种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第九条 关于车位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。
在房屋租赁期间,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负责,其余费用如果有由乙方支付。
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
1、租赁期满后,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需提前15天提出,甲方同意同等租金条件下继续租赁;
2、租赁期满后,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,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原条款承租。
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
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,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,须向对方交纳贰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。
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,由甲、乙双方另行议定,并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,以补充协议为准。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,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执行。
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,由甲、乙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时,甲、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、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。
甲方(签章):_____ 乙方(签章):_____
电话: 电话:
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
转账账号:
欢迎光临 昆山宜优捷电子/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(http://kseuj.com/) | Powered by Discuz! X2 |